站长力推信誉网投【5717.COM】集团直营★AG女优发牌★万人棋牌★捕鱼爆大奖★注册瓜分百万彩金
【威尼斯人集团◆上市公司】★★顶级信誉★■★每月亿元返利★■★大额无忧★■★返水3.0%无上限★


标题: 小泽的无码图
55181027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7 02:17
很爽


真想干她

顶部
chenzic48456





UID 9560802
精华 0
积分 24
帖子 28
阅读权限
注册 2010-10-9
发表于 2012-1-7 03:37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天涯法律网 > 法律E族
法警之家

首  页 | 法规文件 | 动态消息 | 法警实务 | 理论探讨 | 其他资料   
你现在的位置: 法警之家 > 其他资料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试题精解

--------------------------------------------------------------------------------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试题精解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04-12-22 9:45:30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事权利

  ★★2.(00.卷二。多。51)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形成权?(    )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做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形成权的两个特征:一是单方意思表示;二是使得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然后分析每个选项中的权利是否同时符合这两个特征。
  「应注意的问题」选项B符合单方意思表示的特征,但没有使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

  ★2.(97.卷二。单。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铝锭l0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不料合同签订后1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适当作了提高。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中哪一项原则?(    )
  A.自愿原则         B.情势变更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参考答案」无
  「考查知识点」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取消了情势变更原则,因此本题无答案。原来属于情势变更的内容部分为诚实信用原则所吸收。
  「应注意的问题」当年本题的答案为选项B.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
  ★★1.(98.卷二。单。5)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张明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出生日期的确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必须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公民的出生日期首先参考户籍证明;没有户籍证明时参考医院的出生证明;如果都没有,则参照其他有关证明。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

  ★★★5.(98.卷二。单。3)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应当按顺序进行,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提起死亡宣告申请,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提起死亡宣告申请。
  「应注意的问题」在本案中,由于妻子提起离婚申请,故可以推定妻子不打算宣告丈夫死亡。因此,冯敏所在单位无权申请宣告死亡。

  三、民事行为能力

  ★★★1.(99.卷二。单。11)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杨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1)行为能力的认定有法律规定,与智力超常无关,非个案认定(关于成年人的精神病鉴定除外)。(2)注意区别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与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的性质的认定。第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第二,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结合《合同法》第47条及《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除上述两项行为以外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四、合伙

  ★★★1.(02.卷三。单。11)赵某与钱某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问: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合伙人身份的确定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的规定,只要参与盈余分配,无论是否参与经营,都属于合伙人。既然属于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0条的规定,书面合伙协议不是合伙成立的必要条件。
  「应注意的问题」C选项很有迷惑性,但是根据民法原理以及《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合伙组织承担责任,然后再由赵某按照过错原则向合伙组织承担责任。

  六、监护

  ★★★1.(99.卷二。多。43)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问: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
  A.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B.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的处分权限。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A选项的判断,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的规定。另外,这种题目最简单的思路是排除法,可以基于《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很快排除B、D.同时此题属于多选题,因此,A、C必定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对C选项的判断,应当考虑为谁买人身保险,由于是为“甲购买的人身保险”,故属于为甲的利益,所以合法有效。

  第三章   法  人

  一、法人的分类

  ★★(97.卷二。多。47)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    )
  A.企业法人    B.财团法人    C.事业法人    D.营利法人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法人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关键是明确财团法人、社团法人两概念。在大陆法系对法人的分类中,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而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应注意的问题」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法人。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如基金会。同时注意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

  ★★★(00.卷二。单。8)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有限责任的含义。
  「解题思路和依据」从理论上了解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含义。另外,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其所有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一般来说,债务人总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对于超出债务人全部财产范围的部分,债务人不负责清偿。从这个意义上讲,责任总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但有限责任是以债务人得以一定范围内或限额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所有财产中的一部分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非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债务是以公司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无限责任。在法律上,无限责任是常态,有限责任是例外。因此,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承担责任都属于无限责任。

  三、法人的成立、消灭及其法律效力

  ★★1.(00.卷二。单。9)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清算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民法原理,清算法人可以进行业务清结、资产清理、注销登记和公告等活动,因此,清算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不完全等同于原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它只是在清算范围内具有清算行为能力。条文依据是《公司法》第193条、第195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清算法人的权限根据《公司法》第193条的规定,其权限范围超越资产清理的范围,因此,选项D不是正确选项。1995年曾有单选题考查同样的内容。
  ★★2.(99.卷二。单。6)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企业分立时的债务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对于己、庚的债务,应当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乙、丙达成的债务承担的协议,在乙、丙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公司法》第185条也有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实际上乙、丙之间有关债务承担的协议对于己、庚不产生效力。但是这与乙、丙之间达成的协议有效并不矛盾,因为公司分立时达成的承担债务协议对分立后的公司有效,但不得对抗债权人。而这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恰恰是一致的。

  四、法人的机关

  ★★(98.卷二。多。41)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法定代表人的性质、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1)法人的行为是由法人机关完成的,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2)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源于法律和章程,而非法人的授权。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不需要法人授权。

  五、法人登记及其变更

  ★★(98.卷二。多。48)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同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因张某被撤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企业法人重要事项的变更程序。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民法通则》第44条、《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第214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对于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过登记、公告程序。而变更董事长对于公司来说,当然属于重大事项变更,故必须经过登记、公告程序。另外,根据《公司法》第214条的规定,董事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97.卷二。多。54)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1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1万元并支付7%的利息。问: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分类的内容(参看教材)。对于答案C项,应当掌握《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王某提供贷款的行为不属于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属于合同的生效条件。

  二、意思表示

  ★★2.(97.卷二。单。1)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意思表示的生效。
  「解题思路和依据」这属于民法原理的内容,一般在教材中阐述。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自作出时生效。
  「应注意的问题」在合同法部分也会涉及这类题目,特别是注意《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其中对于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自行为作出时生效,这与前面的原理略有不同。因为合同法上的承诺行为实际上就是一个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自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但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除外。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3.(99.卷二。多。47)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甲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    )
  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        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
  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    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欺诈的构成条件、诉讼时效的性质。
  「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应当根据欺诈的具体构成条件判断:甲并不明知牛有病,仍然属于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甲对陷入错误认识虽有过错,但不影响欺诈的成立。其次,判断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因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应注意的问题」在本案中,虽然“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仍然因为相信乙的承诺而陷入错误认识,因此符合欺诈的构成条件。
  ★★★4.(97.卷二。多。52)构成民法上的欺诈,须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
  A.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B.欺诈人有欺诈的行为
  C.受欺诈人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     D.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欺诈的构成条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欺诈的构成条件:欺诈一方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欺诈一方具体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对方当事人基于其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受欺诈一方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应注意的问题」胁迫的构成要件也会出现类似题目。

  四、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00.卷三。多。5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条件”的特点之一就是“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应注意的问题」这类题目非常典型,是常考的内容。
  ★★★2.(98.卷二。多。4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BD
  「解题思路和依据」此题与(00.卷三。多。53)相同。

  第五章  代  理

  一、代理关系

  ★★(97.卷二。多。61)在民事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负有哪些义务?(    )
  A.履行其代理职责
  B.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C.不能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在因故暂时无法履行代理职责时,应当转托他人代理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代理人的义务。
  「解题思路和依据」判断出B、C选项中的内容涉及滥用代理权的情形,因此当然属于代理人的义务。而转代理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因此D选项不是正确答案。
  「应注意的问题」不得随意转代理、不得滥用代理权就是代理人的义务。

  二、代理权

  ★★★(97.卷二。单。10)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
  A.委托合同                       B.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代理权的根据。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代理权的产生根据不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而在于委托人的授权行为。实践可以作为一个例子:在代理诉讼中,代理人向法院表明代理权限的不是代理人与委托人签署的委托合同,而是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的由委托人单方面署名的授权委托书。
  「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委托授权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委托授权是单方民事行为,而委托合同则属于双方民事行为。

  三、表见代理

  ★★★(02.卷三。单。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的认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张甲本来有代理权限,相对人在不知其被开除的情形下,“空白合同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限。因此,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构成表见代理。
  「应注意的问题」每年考试中均有此类问题,主要把握是否“足以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这一点。

  四、复代理

  ★★2.(97.卷二。多。55)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
  A.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表示不同意的
  C.委托代理人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
  D.委托代理人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复代理的法律后果。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构成合格复代理的情形有哪些,即有事先同意、事后追认、紧急情况下的复代理。
  「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答题方法,一般很容易判断B选项是不正确的。既然B选项不正确,则A选项也可能产生B选项的结果,因此,A选项也不正确。既然是多选题,则C、D选项正确。

第六章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期间

  ★★(00.卷二。单。1)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台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 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问:应根据下列何法?(    )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明确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的2年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另外,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而在本案中,当事人显然是受到侵害之时才知道权利受侵害,因此仍然可以满足《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提起诉讼时效。
  「应注意的问题」能否根据《民法通则》提起诉讼,很多考生认为存在争议。因为《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身体受到伤害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在本案中,一年半以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因此,是否已经超出了1年的诉讼时效,则存在疑问。但是如果了解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则知道案情中交代的“一年半”的时间实际上是一个陷阱。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

  ★★★(97.卷二。多。44)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
  B.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C.附停止条件或起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起算
  D.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得请求时起算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诉讼时效的起算。
  「解题思路和依据」B、D选项很容易排除。B选项违反《民法通则意见》第168条的规定;D选项中的债权得请求时,未必就是违约金和违约赔偿得请求之时(例如,债务履行可能有期限)。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或者给予的宽限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因此A选项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当年此题的另一个正确答案为A.A选项正确的原因在于当时的教材认为未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但是现在的观点则认为未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或者给予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起算。其理由在于,债权行使未定期限的,债权人得随时主张权利。故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之前,没有权利受侵犯的情形。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

  第七章  人 身 权

  ★★1.(00.卷二。单。4)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名誉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案中不管报社是否是如实报道,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然后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的规定,按照侵犯名誉权处理。
  「应注意的问题」如果是多选题,同时选项中有隐私权的内容,则报社的行为还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2.(98.卷二。多。44)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医院。问: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哪些权利?(    )
  A.生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00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的规定。展示性病患者的照片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用推断性语言说明患病原因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应注意的问题」(1)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的构成条件之一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本题中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2)很多考生认为侵犯名誉权与侵犯隐私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实际上本案涉及两个不同的行为:展示照片和推断性的陈述。因此,两种类型的侵权行为都构成。
  ★★★3.(97.卷二。单。4)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问: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侵犯肖像权的构成条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主要把握住一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
  「应注意的问题」香皂厂虽然只是将其照片用于广告,也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构成侵犯肖像权。

  第八章   物  权

  一、物的分类

  ★★1.(97.卷二。多。46)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主物与从物的判断标准。
  「解题思路和依据」主物与从物的分类,可以从两个标准判断:(1)物理上互相独立;(2)两物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应注意的问题」B选项不符合条件(2),D选项不符合条件(1),不属于物理上相互独立的物。

  三、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97.卷二。单。8)1992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的3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1年,于1993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于199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199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丙、丁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应当履行过户登记手续。因为没有履行登记过户手续,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

  四、动产的善意取得

  ★★★1.(02.卷三。多。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与善意取得。
  「解题思路和依据」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此合同效力待定。同时由于标的物已经交付,在认定丙为善意的情况下,丙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与2000年试卷三第54题多选题一样。
  ★★5.(97.卷二。单。6)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
  A.应归公民甲所有     B.应归公民丙所有
  C.应归公民丁所有     D.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善意取得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司法实践,拾得物在招领期已过被拍卖的情况下,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同时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正确答案为A选项。
  「应注意的问题」1995年试卷单选题曾考查过同样内容,与本题类似。

  五、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及其风险负担转移

  ★★★1.(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移转。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合同法》第140条、第142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在这类简易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2.(98.卷三。单。6)1997年6月2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
  A.杜某                           B.刘某
  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           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合同法》第140条、第142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在这类简易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3.(99.卷二。多。42)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未付款。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应注意的问题」丙合法取得所有权,甲因不能履行合同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4.(98.卷二。单。12)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 000元,周某预讨订金4 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 000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 000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出题时,合同法尚未颁布,按照当时的民法理论,风险负担与所有权联系在一起。本题中虽然标的物已经特定化,但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因此,风险也没有发生移转。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负担自交付时移转,而且风险负担移转与否与所有权是否发生移转无关。

六、共有与优先购买权

  ★★★1.(02.卷三。单。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优先购买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在本题中,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B两个选项错误。同时乙是在按份共有下的优先购买权,而丙则是租赁合同项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的问题」此考点在2000年、1996年都考过。
  ★★★2.(00.卷二。单。7)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1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优先购买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乙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的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丙依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效力不同:乙和甲是一种共有关系,基于共有关系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性;丙是房屋的承租人,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关系,基于此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债权性质的优先购买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由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的问题」掌握优先购买权的产生依据,答题时就不会出错了。

  七、对所有权的限制

  ★★1.(00.卷二。多。46)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相邻关系的具体种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意见》第97条至第103条的内容。
  「应注意的问题」有的考生认为B选项属于地役权,而非相邻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来看,应当属于相邻关系。而且关于地役权的内容,只是在理论上讨论,并没有实际规定。
  ★★★2.(02.卷三。多。32)某甲将私房2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2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果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解题思路和依据」(1)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故出租人有通知义务。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18条的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3个月。故选项C正确。(3)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因此,选项D错误。
  「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选项A,有些考生可能也认为是正确的。其实不管“合同无效”的结论是否正确,至少其理由是错误的。因为在某乙存在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某甲只有一个通知义务,而不必征得某乙的同意。

  八、遗失物、埋藏物的所有权

  ★★(97.卷二。单。3)1995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5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定成分被定为中农。该500块银元:(    )
  A.应归韩玉笙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B.应归王大水所有
  C.应由韩玉笙与王大水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埋藏物的归属。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79条与《民法通则意见》第93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中的归属物是有所有人的,不属于无主财产,因此不能按照无主财产处理,不属于国家所有。

  九、添附与孳息的所有权

  ★★1.(98.卷二。单。10)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二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3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3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3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3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格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3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添附。
  「解题思路和依据」属于添附中的附合,而且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86条的规定,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不动产所有人。同时给予动产所有人以赔偿。
  「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区分添附的几种类型。
  ★★2.(97.卷二。多。45)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时,下列哪些权利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自然孳息的所有权?(    )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B.采矿权人      C.典权人       D.质权人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孳息的归属。
  「解题思路和依据」选项A、B、C都是用益物权,取得孳息所有权是用益物权的当然内容。而选项D是担保物权,质权人只能占有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应注意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都属于用益物权。

  十、用益物权

  ★★1.(98.卷二。单。11)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3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3间房屋被毁。问: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
  A.赵某        B.王某        C.赵某和王某         D.王某和陈某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典权中的风险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只能根据当年的教材答题。因为这种类型的问题都属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内容。而根据当年的教材,明确风险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C.
  「应注意的问题」估计以后典权不太可能再考。
  ★★2.(98.卷二。多。43)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C.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D.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地役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当年教材关于地役权的内容。
  「应注意的问题」从这几年的趋势来看,应当说地役权的问题不太可能再考。

  第九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一、不当得利

  ★★★1.(02.卷三。单。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l万元。甲以这l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 000元,其中2 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问: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 000元利润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不当得利的返还。
  「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需要明确某甲主观上为善意还是恶意。在明确其为恶意后,根据不当得利的返还原则,应当返还本金及利息,但因利用这部分资金所产生的利润不属于返还的范畴。
  「应注意的问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即使行为人主观上为恶意,返还时也只是返还本金及利息,而不及于利润。在本案中,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也可以得出同样结论。所以,不当得利的标的为货币,货币之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占有与所有是一致的,占有权发生变化,所有权发生变化。因此,不当得利人获得这些货币后,已经获得了这些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取得的利润,当然与银行无关。返还时只要返还同等数量的金钱及利息即可。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

  ★★★1.(02.卷三。单。1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问:下列表述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及民法原理,本人应当支付管理人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过程中所受损失。而乙对本人承担损失的前提就是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害。在本题中不存在这种情形,因此,乙不用承担甲的这种损失。
  「应注意的问题」很多考生认为构成紧急避险,故适用公平责任。但紧急避险是一种躲避危险的行为,因此,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为了一个较大利益,而牺牲一个较小的利益”,必须有一个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本题中没有这样的内容,因此,不属于紧急避险。
  ★★★2.(02.卷三。多。31)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问: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
  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的构成。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及民法原理,无因管理的一个构成条件是“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该条件不要求当事人得到实际利益。因此,刘某的行为虽然没有使得张家父子得到实际利益,仍然属于无因管理。
  「应注意的问题」该题与1995年的试题基本一致。
  ★★★3.(00.卷二。多。49)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
  A.甲发现乙一人忙脱粒,主动帮忙。因谷子飞进甲的眼睛而受伤,花去医药费1 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弥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药费1 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 000元
  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的构成。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选项C的内容属于侵权行为,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应注意的问题」A、B两个选项的内容中,本人并没有获得利益,有的考生对于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有怀疑。 其实无因管理之债要求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并不要求最后结果确实使得他人得到利益。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1.(99.卷二。单。8)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并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2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后果、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解题思路和依据」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前面题目。孳息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所有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应注意的问题」要把握住一点: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后果是:管理人不能从中获利。
  ★★★2.(98.卷二。多。52)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家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便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问:甲的如下诉讼请求哪些能够成立?(    )
  A.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后果:支付必要费用和所受损失,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应注意的问题」很多复习用书不选选项D.其实选项D中误工损失费只要是实际存在的,就是所受的损失,应当支付。另外,注意选项A的“麦苗损失”非无因管理之债,而是侵权之债。
  ★★★3.(97.卷二。多。49)潘某的一头牛走失,被刘某发现。刘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己家的牛棚,准备第二天再寻找失主。但当晚牛棚倒塌,将牛压死,刘某将牛肉出售,得款200元。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B.潘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卖牛肉款200元
  C.潘某有义务偿付刘某支出的必要费用
  D.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中选项D当然排除(原物已经不存在)。B、C两项当然应选(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效力)。由于题目中牛棚倒塌的原因没有提示,因此,不能认为刘某有过错,不应当赔偿损失,排除选项A.
  「应注意的问题」这几年的试题涉及无因管理时,很多情况下“本人”均没有实现其利益。但是只要管理人按照通常要求进行了管理,即使最后管理人没有获利,仍然属于无因管理。

第十章  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02.卷三。多。52)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22条及《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与2000年卷三第59题多选题一样。
  ★★★3.(00.卷三。多。59)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要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详细解答见上题。
  ★★★4.(99.卷三。单。10)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同前几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同前几题。
  「应注意的问题」同前几题。
  ★★★5.(97.卷二。单。5)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 000元。经查,该批罐头由兴华商场委托湖月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有一定程度的变质。运回后兴华商场交由天天储存公司储存,天天储存公司也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本案中公民甲应向谁请求赔偿?
  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产品质量不合格致损的民事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虽然最后运输企业和仓储企业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只能由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向其主张,而不能由消费者主张。

  二、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99.卷二。单。1)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问: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
  A.吴明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归责。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
  「应注意的问题」不管小孩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由于该种类型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因此,正确选项只有B.
  ★★★2.(98.卷二。单。1)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哪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所有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及第133条的规定,采用过错推定作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有道路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种侵权行为。其他特殊侵权行为都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应注意的问题」推定过错指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行为人所致,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中明确地规定,“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故可以推断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3.(97.卷二。多。5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以下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B.如果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在致害人无过错时,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
  「考查知识点」考点同上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只有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致害人才可以免责。

  三、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99.卷二。单。12)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问: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条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甲的行为和施工单位的行为都是致乙损害的原因,但由于缺乏过错上的联系,不是共同侵权,因此,各自承担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对于共同侵权行为,是否以侵权人之间有意思联络为要件,实际上有争议。但是通说认为以有意思联络为条件。而且即使认为没有意思联络,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时,一般也认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动物致损的民事责任

  ★★★1.(02.卷三。单。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让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混合过错。
  「解题思路和依据」动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免责事由是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关键问题是在本题中是否属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对于这种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必须是由于受害人的原因导致动物发起攻击。在本题中,乙并无挑逗甲的动物及其他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所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由于甲事先告知了乙一些情况,可以认定乙对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处理,属于混合过错的情形。所以,正确答案应当为选项C.
  「应注意的问题」这类题目在目前的考试中越来越多,很多考生容易分辨不清。我们认为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充分考虑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实际上按照一般的常识就可以得出相对比较准确的结论。
  ★★★2.(99.卷二。单。3)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2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2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问: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主要依据就是《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这里最容易出现的错误就是在考虑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很多考生会考虑《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从而无法判断双方的责任大小。但实际上《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的内容属于被监护人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的责任承担。而本案性质上属于混合过错,而非共同过错。即在乙家侵权的情况下,受害方有过错。因此,由乙家承担主要责任,而受害方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加害方的责任,根本不用考虑《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
  ★★★3.(99.卷二。单。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10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问:对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重要的是能够将案例情节还原为具体的知识点,特别是认识到“丙躲闪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既然是紧急避险,由于险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另外,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为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在本案中是由第三人引起的,因此,动物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这种将几个知识点叠加的题目已经成为目前司法考试的重要题型之一。因此,要求考生能够有机联系几个知识点。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损的民事责任

  ★★★2.(00.卷二。单。2)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
  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共同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张甲的行为属于教唆行为,与张乙构成共同侵权;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这种将几个知识点叠加的题目已经成为目前司法考试的重要题型之一。因此要求考生能够有机联系几个知识点。
  ★★★4.(98.卷二。多。45)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2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 000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行为能力的判定、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第133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
  「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甲的行为能力的判定。案情中没有交代甲是否“能够以自己的收入维持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但根据其已经参加工作的情节,可以判断出“能够以自己的收入维持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从而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997年8月1日提起诉讼时,乙已年满18周岁。此时责任承担应考虑其是否有经济能力,根据本案交代的情节,其还在高中就读,当然没有经济能力,仍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3)甲、乙是共同侵权。甲因为已参加工作,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自行承担;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4)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注意《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5.(98.卷二。单。9)王某有一子,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4 8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
  A.由王某承担
  B.由学校承担
  C.主要由王某承担,学校若有过错,可责令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D.主要由学校承担,王某若有过错,可责令王某给予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被监护人从事侵权行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由王某承担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很多考生可能会与《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联系在一起,从而得出错误结论C.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该条司法解释只适用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适用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初中一年级学生通常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适用《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所以,正确答案是选项A.
  ★★★6.(97.卷二。单。14)杜某8岁的儿子在校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潘某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谁负责?(    )
  A.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B.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C.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负连带责任
  D.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考点同上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适用于未成年人时,必须要求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题答案与上题答案不同。但如果适用于精神病人时,不要求精神病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六、共同危险行为

  ★★★1.(02.卷三。多。45)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职务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解题思路和依据」甲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当A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当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B正确。B、C、D是A公司的职员,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对其职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故选项A正确。B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因此,A公司不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误。因为不清楚是谁把花盆碰下,甲、C、D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对路人E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C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此类题目难度很大,必须综合民法各个部分的知识运用才能得分。

  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99.卷二。多。48)某歌手到某地参加通俗歌曲大奖赛,赛前不幸被甲骑车撞伤,住院3天。出院时,大奖赛已经结束。经查实,该歌手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如果他起诉甲,下列他的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    )
  A.住院费    B.医药费    C.大奖赛参赛费    D.可能获得大奖赛的奖金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选项D的内容不具有现实的取得条件,不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

  八、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97.卷二。多。57)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甲。对于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应的补偿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紧急避险下的责任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确定甲行为的性质属于紧急避险。然后确定紧急避险下的责任承担。掌握《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4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2.(97.卷二。多。59)在侵权之诉中,被告人可援引一定的事由进行抗辩。在下列事由中,哪些抗辩事由既可适用于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又可适用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
  A.意外事件     B.不可抗力     C.正当防卫     D.受害人过错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解题思路和依据」比较好的答题方法是采用排除法:在采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中,意外事件不能免责,故选项A不正确;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如高危作业致损的免责条件是“受害人故意”,故选项D不正确。因此选B、C.六、共同危险行为
  ★★★1.(02.卷三。多。45)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职务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解题思路和依据」甲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当A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当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B正确。B、C、D是A公司的职员,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对其职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故选项A正确。B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因此,A公司不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误。因为不清楚是谁把花盆碰下,甲、C、D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对路人E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C
     本网页版面由 天涯法律网 制作维护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 www.hilaw.cn , All Right Reserved

顶部
bluefalcon2012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7 03:48
哈哈,不错,谢谢玛雅给我们提供的平台,谢谢楼主的分享,楼主辛苦了!

顶部
147 (後來... ...)





UID 5946825
精华 0
积分 71
帖子 76
阅读权限
注册 2008-7-6
来自 河北邯郸
发表于 2012-1-7 03:49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草,爽啊

顶部
yttwodeto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7 11:29

顶部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1-28 15:11
Powered by Discuz! Comsenz Inc.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Maya・Board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