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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自拍』
» 千心万苦泡到的极品少妇,怎么说都不可露脸不让拍,只好偷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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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千心万苦泡到的极品少妇,怎么说都不可露脸不让拍,只好偷偷来了!
skyyouyou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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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fpk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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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ql8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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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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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何为非正常损失,何为管理不善税务局没有明确界定
《安徽国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和管理问题》皖国税函[2008]1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各地陆续反映一些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一)纳税人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每期期末因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价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仅仅在安徽地区有效力,其他地方只能作为参考,该事项已经咨询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方建议相关存货报损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zhql8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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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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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何为非正常损失,何为管理不善税务局没有明确界定
《安徽国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和管理问题》皖国税函[2008]1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各地陆续反映一些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一)纳税人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每期期末因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价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仅仅在安徽地区有效力,其他地方只能作为参考,该事项已经咨询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方建议相关存货报损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zhql8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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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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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何为非正常损失,何为管理不善税务局没有明确界定
《安徽国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和管理问题》皖国税函[2008]1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各地陆续反映一些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一)纳税人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每期期末因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价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仅仅在安徽地区有效力,其他地方只能作为参考,该事项已经咨询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方建议相关存货报损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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